2026/06/02(圖源:中央社)
近期接連發生毒駕案件,引發社會高度關注,行政院已要求法務部全面檢討制度,交通部也宣布將修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規劃將毒駕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,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,並提高罰鍰、建立毒品施用者駕駛資格管理制度,以及要求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後才能重新取得駕照。
同時交通部推動的「駕照管理三策略」也將於今年6月30日起實施新制,未來因重大違規遭吊銷駕照且禁考3年以上者,必須重新接受駕訓班訓練後才能重新考照,相較於過去,這些措施確實代表政府開始正視高風險駕駛管理問題。
然而這些改革是否足以解決問題,仍值得進一步討論。。
長期被低估的毒駕數量
近期毒駕新聞頻繁出現,容易讓人誤以為毒駕問題正在快速惡化,但另一種可能是隨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導入、媒體高度關注等等,原本隱藏於社會中的毒駕黑數開始被看見。
這與過去「行人地獄」議題受到國際媒體關注後,大量相關新聞出現的現象相似,過去長期存在的問題卻未受到足夠重視,而非突然發生。
臺灣交通治理長期存在「事件導向」思維
每當重大事故發生後,政府往往立即宣布將研議修法、提高罰則或跨部會檢討,然而許多民眾對此反應冷淡,甚至抱持懷疑態度,原因並不難理:過去無論是酒駕防制、違規停車管理、無照駕駛問題或駕訓制度改革,都曾在重大事件後受到高度關注,但部分改革往往隨著社會熱度下降而逐漸失去動能。
因此民眾擔憂的並非政府是否宣布改革,而是改革能否持續推動並真正落實。
重新上駕訓班,真能解決問題嗎?
交通部認為禁考超過3年的駕駛人重新考照前,應先回到駕訓班接受訓練以了解最新法規與安全觀念,這項措施有其合理性,但值得思考的是,許多重大違規者的問題真的只是缺乏交通知識嗎?
毒駕、酒駕、無照駕駛與重大違規累犯的核心問題,往往不是不知道法規,而是不願遵守法規,因此高風險駕駛所需要的可能不只是重新學習交通規則,更包括行為矯正、風險認知重建、戒癮治療與長期追蹤管理,如果只是讓其重新回到一般駕訓班,與初次考照者接受相同課程,是否能有效降低再犯風險仍有待觀察。
吊照之後,高風險駕駛仍然可能持續上路
目前改革最大的缺口,可能仍然是車輛取得問題。
在臺灣即使駕照遭到吊銷,違規者仍可能透過家庭共用車輛、向親友借用車輛或其他方式取得汽機車,換句話說:一個已經被政府認定不適合駕駛的人,仍有可能持續取得道路上的高風險工具,如果這個問題無法處理,吊照制度的效果將受到限制。
因此未來改革除了駕照管理外,也應思考如何強化車主責任、降低無照駕駛發生率,以及建立更完整的高風險駕駛追蹤制度。
執法量能與司法制度同樣是改革關鍵
討論毒駕問題時,社會輿論往往聚焦在是否提高刑責、加重罰鍰或延長吊銷駕照期限。然而,若要真正降低毒駕風險,除了修法之外,執法量能與司法制度同樣是不可忽視的一環。
長期以來,基層警察除了治安與交通勤務外,還需承擔大量行政工作、專案勤務、跨機關支援及各項政策性業務。當社會要求警方加強取締毒駕、酒駕、危險駕駛與無照駕駛時,也必須思考是否提供相應的人力、設備與制度支持,否則政策目標不斷增加,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將持續加重。
另一方面毒駕案件的認定本身也比酒駕更加複雜,酒駕可以透過酒測數值作為相對明確的客觀標準,但毒駕涉及毒品種類、施用時間、代謝狀況以及駕駛能力受影響程度等問題,實務上往往需要更多證據支持。因此即使警方查獲疑似毒駕案件,後續仍可能面臨證據認定、採證程序或法律構成要件等問題。這些差異有時也會讓社會大眾產生「明明抓到了,為何沒有受到應有處罰」的疑問,進而削弱民眾對制度的信任。
因此,毒駕防制不應只停留在提高刑責或延長禁考期間,而應同步檢討:
- 第一線警察的執法量能是否充足
- 毒駕快篩與採證程序是否完善
- 檢警調查與司法認定標準是否明確
- 毒品施用者後續追蹤管理是否落實
- 高風險駕駛再犯風險是否受到有效控制
如果執法、採證、司法與後續管理之間存在斷裂,即使法律上的處罰再重也未必能有效降低毒駕發生率。
真正的道路安全是風險管理
我們樂見政府開始建立毒駕管理制度,也支持對毒駕行為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措施,但如果改革僅停留在提高刑責、延長禁考期間或要求重新上課,仍難以觸及問題核心。
真正的道路安全,不是在事故發生後不斷提高處罰,而是在事故發生前就能有效管理風險,毒駕當然應該零容忍,但比起一次又一次的震怒,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套能夠持續管理高風險駕駛、降低再犯機率、並減少危險駕駛重新上路機會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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